公 告
(2018)琼9022执581号
被执行人海南诚必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曾繁军与你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的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581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
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25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1593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2018)琼9022执581号
被执行人海南诚必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曾繁军与你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的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581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
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25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1593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