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2018)琼9022执581号
  发布时间:2018-11-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89022581


被执行人海南诚必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曾繁军与你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的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581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

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25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号:1010869690001593

二〇一十一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