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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8程代彬公告(送达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11-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18)琼9022民初428

程代彬

本院受理原告屯昌屯城兴发五金商店诉程代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十一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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