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琼9022执580号
被执行人海南诚必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曾繁军与你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580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
一、被执行人海南诚必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有限公司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撤销变更登记,撤销以申请执行人曾繁军的姓名及身份信息作为公司监事的全部登记备案事项,停止侵害申请执行人曾繁军的姓名权;
二、负担本案执行费1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1592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