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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执398号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2执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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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398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琼0107民初69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8月1日向你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司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何荣民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下坎东路绿岛花苑B幢704房(产权证号HK091431)的不动产权证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何荣民名下,但你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下坎东路绿岛花苑B幢704房(产权证号HK091431)的不动产权证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何荣民名下。本裁定立即执行。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