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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民初365号
  发布时间:2018-11-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屯昌县社会福利厂

本院受理原告王凤兰与被告屯昌县社会福利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2018)琼9022民初365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