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绥彬:
本院受理原告周陇与被告王绥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琼9022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周陇不服该判决,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