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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12-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绥彬:

本院受理原告周陇与被告王绥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琼9022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周陇不服该判决,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