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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执恢19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8-12-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曾扬芬、曾永宣:

本院在执行(2018)琼9022执恢19号,申请执行人陈红与被执行人曾扬芬、曾永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恢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曾扬芬名下位于海南省屯昌县乌坡镇新建路东侧的商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屯房权证屯字第09066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十二二十七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