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吉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彭家英与被告吉丹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