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2018)琼9022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12-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吉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彭家英与被告吉丹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