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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执398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8-12-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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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琼0107民初690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何荣民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下坎东路绿岛花苑B幢704房(房产证号HK091431)的不动产权证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何荣民名下,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立案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18年12月3日将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下坎东路绿岛花苑B幢704房屋登记至申请执行人何荣民名下。至此,何荣民申请执行的(2017)琼0107民初690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已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的,予以屏蔽。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