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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民初827号
  发布时间:2018-12-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发江:

本院受理原告王妚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8)琼9022民初827号】,原告王妚引于2018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民初8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