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海南华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琼9022执47号申请执行人陈昊与被执行人海南华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海南华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陈昊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执行费人民币74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