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海南心联心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琼9022执72号申请执行人屯昌屯城百达百货商行与被执行人海南心联心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海南心联心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屯昌屯城百达百货商行支付人民币17597元、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9.93元,共计人民币17836.93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67.5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