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夏义美、叶贵琼:
本院受理的(2019)琼9022执148号申请执行人何汉乾、王记中与被执行人夏义美、叶贵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夏义美、叶贵琼向申请执行人何汉乾、王记中偿还橡胶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
二、本案执行费人民币6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夏义美、叶贵琼:
本院受理的(2019)琼9022执148号申请执行人何汉乾、王记中与被执行人夏义美、叶贵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夏义美、叶贵琼向申请执行人何汉乾、王记中偿还橡胶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
二、本案执行费人民币6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