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9022民初237号
唐毓信:
本院受理原告吴巧英与被告唐毓信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立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民初237号案件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为15日。本院定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9点整在屯昌县人民法院南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你须依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