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2民初625号
洪琼荣、李喜生:
本院受理原告曾献芬与被告洪琼荣、李喜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琼9022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与上诉人曾献芬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原告于2019年4月24日15时49分缴费
原告曾献芬:13379901818
民庭陈政、陈亚妹:6783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