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绥彬:
本院受理的(2019)琼9022执205号被执行人王绥彬与李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欠缴一审案件受理费部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00元。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