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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2民初488号
  发布时间:2019-06-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19)9022民初488号


王和润:

本院受理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和润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明,本院无法进行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民初48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