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时武与被告李德龙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民初309号、(2019)琼9022民初3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