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省高院和省财政厅共同筹办的全省法院财务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屯昌县法院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全省法院财物统管的成果经验,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更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法院司法保障工作。省高院副院长陈文平,省财政厅副厅长万平,屯昌县委副书记、县长梁誉腾,屯昌县副县长申琦,全省中级法院分管副院长、中基层法院院长和财务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屯昌法院院长苏志辉作经验介绍。
陈文平副院长传达了省高院陈凤超院长对此次会议的批示精神。陈文平院长指出,海南法院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于2015年7月在全国率先完成省以下地方法院财和物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制度改革。改革以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省财政厅的具体统管下,全省法院财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财务管理规范高效,改革成果得到了最高法院、财政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他希望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好陈凤超院长的批示和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开创全省法院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新局面。
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南法院要继续按照“法院工作推进到哪里,财务保障就服务到哪里”的总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服务法院审判事业创新发展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一要充分认识司法保障工作的重要地位;二要正确处理司法保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三要尽快适应财物工作省级统管的要求;四要积极探索增强司法保障能力的办法;五要自觉承担司法保障队伍建设的使命,培养一批清清白白理财、干干净净做事的行家里手。
万平副厅长指出,全省法检院自省级财政统管以来积累的财务规范化管理海南经验,在财政部做了经验交流,被《人民日报》《海南日报》《中国财经报》等主流媒体刊发19次,同时得到了省委李军副书记等省领导的充分肯定。他强调,海南法院要立足新时期新起点,着力打造具有海南自贸区(港)特色的法院司法保障新格局。一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落实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二要多管齐下,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三要聚焦一般性支出“零浪费”、支出标准“零差异”、资产配置管理“零闲置”、项目管理“零疏忽”、信息化建设“零重复”、聘用人员规划“零增长”等六个环节,助推财务管理提质增效;四要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管理风险。
梁誉腾县长在致辞中表示,省高院、省财政厅决定在屯昌召开此次现场会,是对屯昌法治建设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他认为,屯昌法院财务规范化管理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省高院的正确领导,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等省直部门的大力帮助。他表示,屯昌党委政府将继续关心支持屯昌法院贯彻落实会议部署,争创法院财务规范化管理实践范例。
苏志辉院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屯昌法院探索实践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2017、2018两年连获省财政厅通报表扬,且被列为全省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试点法院和诉讼费退费试点法院的良好成绩,明确了下一步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思路。
会议组织与会代表现场观看了屯昌法院财务规范化管理专题宣传片,实地参观了屯昌法院办案办公场所、设施及文化长廊等财务管理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