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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2执恢55号执行裁定
  发布时间:2019-07-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申请人海口远大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屯昌华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9年4月28日作出(2019)琼9022执恢55号执行裁定,预查封被执行人屯昌华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昌中心商业广场1幢4楼115号房产(面积为117.47平方米),并已向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送达了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现予公告,请周知。


如案外人需查询被查封商品房的具体查封情况,本院将予以配合。

被查封商品房项目名称:屯昌中心商业广场、

被查封商品房开发企业名称:屯昌华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查封商品房其他房产情况:屯昌中心商业广场1幢4楼115号房产(面积为117.47平方米)。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黎家雄

联系方式:0898-67812132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