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2019)琼9022执71号之一执行裁定
  发布时间:2019-07-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2019)琼9022执71号,申请执行人梁辉与被执行人张海丽、冯军民间借贷纠纷,已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9)琼9022执71号之一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查封被执行人冯军名下位于屯昌县屯城镇科技路南侧昌顺豪庭A-10幢901房(面积为55.59平方米)的房产。,并已向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送达了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现予公告,请周知。


如案外人需查询被查封商品房的具体查封情况,本院将予以配合。

2019年7月18日

联系人:黎家雄

联系方式:0898-67812132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