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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懈努力,促使纠纷顺利化解——屯昌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8年4月20日柯某贤应同事邀请从海口来屯昌参加婚礼,并驾驶自己的车辆作为婚车,迎亲回来途中发生事故,因柯某贤操作不当导致该车辆冲出右侧路面,碰撞到路边的树木,造成车辆损坏、车上三人受伤,其中王某兴受重伤。2018年5月25日,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柯某贤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兴无责任。王某兴住院治疗110天,花费医疗费160000元,柯某贤只付治疗费17500元。王某兴的女儿多次到交通法庭咨询如何向柯某贤主张权利。法官与王某兴之女儿了解具体情况后并与柯某初进行沟通,柯某初说他是应了同事的邀请来帮忙的,事故赔偿不应由他自己承担。

  

  屯昌法院法官耐心与柯某初释明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认定的事实,让柯某初与王某兴的女儿约时间到交通法庭对王某兴因事故产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到目前王某兴所产生的费用大概250000元。柯某初提出他无能力负担,并讲述了他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王某兴的女儿表示能理解,但她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她与妹妹还在读书,父亲现在瘫痪在床,今后都需要人护理,他们家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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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法官不懈努力,事故发生一年多后,终于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柯某贤应向王某兴赔偿住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可能产生的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合计250000元,扣除被告柯某贤垫付的医疗费17500元,余款232500元,柯某贤于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90000元,剩余款项142500元王某兴放弃向柯某贤追偿。

  

  双方虽然达成协议,但并不代表受害者王某兴也认同,其女儿不能代表他,所以我院交通法庭的干警与柯某贤跟随王某兴的女儿到他家澄迈县文儒镇了解是否是他的真实意愿。到王某兴家法官把协议内容与王某兴表述清楚后,王某兴同意女儿与柯某贤达成的调解协议,但必须先付钱他再同意签字。

  

  法官说:“老王叔,您放心吧,我们是屯昌法院的工作人员,您签字好后对方就转钱给您了。”王某兴说:“你们是法院的啊,我相信你们法院的,你们辛苦了,大中午的你们还从屯昌赶过来,真是谢谢了!”王某兴签字盖手印后,工作人员陪同王某兴的女儿和柯某贤到文儒镇农村信用社转赔偿款。一切结束后,王某兴的女儿与柯某贤握着法官的手说:“非常感谢你们!让我们这一年多来悬着的事情终于划上句号了。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