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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2民初461号
  发布时间:2019-09-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19)琼9022民初461



屯昌天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宏文与被告屯昌天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张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9022民初461号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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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