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9022民初461号
屯昌天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宏文与被告屯昌天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张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琼9022民初4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