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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2民初868号
  发布时间:2019-09-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19)琼9022民初868号



梁昌宇

本院受理原告苏友文与被告梁昌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立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民初868案件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为15日,我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9:30分在屯昌县人民法院南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须依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