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2019)琼9022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异议成立)
  发布时间:2019-09-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于明: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雅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杨立刚于7月17日对本院作出的(2019)琼9022执15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于明名下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和顺小区”2#3-F-102房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异议成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