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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2执恢110号
  发布时间:2019-09-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符克焦:

本院在执行(2019)琼9022执恢110号,申请执行人陈世源与被执行人符克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2019)琼9022执226号执行裁定书。公告内容如下: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世源返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200元;

四、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符克焦名下账户存款人民币20200元,冻结期限为1年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号:402641010010

号:1010869690002036.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十二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