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符克焦:
本院在执行(2019)琼9022执恢110号,申请执行人陈世源与被执行人符克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2019)琼9022执226号执行裁定书。公告内容如下: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世源返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200元;
四、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符克焦名下账户存款人民币20200元,冻结期限为1年。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 号:402641010010
账 号:1010869690002036.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