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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2民初947号
  发布时间:2019-10-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19)9022民初947



王本兰、秦西铼:

本院受理海南屯昌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本兰、秦西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明,本院无法进行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民初94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屯昌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海南屯昌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