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9022民初1086号
王守达:
本院受理海南屯昌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守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明,本院无法进行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民初108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屯昌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海南屯昌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