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琼9022刑初197号
公诉机关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官彭永龙。
被告人符谋勇,男,1984年9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海南省屯昌县人,农民,住海南省屯昌县。因本案于2019年3月8日被屯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不批捕逮捕,于2019年3月19日被屯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19年11月4日由屯昌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9年11月21日由屯昌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
指定辩护人李靖,海南至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蔡三弟,男,1985年8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海南省屯昌县人,农民,住海南省屯昌县。因本案于2019年3月8日被屯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不批捕逮捕,于2019年3月19日被屯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1月4日由屯昌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9年11月21日由屯昌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
指定辩护人冯传财,海南吾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期间,因林飞欠被告人符谋勇工程款人民币1万元未结算,符谋勇听林飞说徐某欠林飞的人民币1万元工程款亦未结算,符谋勇便擅自打电话给徐某代为催要上述工程欠款,徐某称工程款已经和林飞结算清楚,与符谋勇无关。2018年2月10日21时许,符谋勇叫来被告人蔡三弟一起,再次到徐某家找其理论,并扬言不给钱就打砸门窗,双方从商谈还钱升级至口角冲突,徐某便从家中拿出一把砍柴勾刀,符谋勇和蔡三弟就退出到门口,接着符谋勇就打电话叫来魏世群、魏道通等人。在双方争吵的过程中,蔡三弟先从门外搬花盆丢进徐某家客厅,接着又拿出一个鞭炮点燃后丢到徐某脚下,徐某用手抓起鞭炮想扔出去,还没来得及扔出去,鞭炮爆炸,将徐某的右手食指和虎口处炸伤。经屯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
2019年1月1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符谋勇、蔡三弟履行完毕并取得被害人徐某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谋勇、蔡三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符谋勇、蔡三弟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谋勇、蔡三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符谋勇、蔡三弟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符谋勇、蔡三弟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
本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应予以采纳。被告人符谋勇、蔡三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符谋勇、蔡三弟的犯罪情节及有悔罪表现,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被告人符谋勇、蔡三弟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符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蔡三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大章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〇院笞远〇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