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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2民初536号
  发布时间:2019-12-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199022民初536号



王基山

本院受理原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基山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十二十一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