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琼9022民初180号
曾垂西:
本院受理原告刘家松诉被告曾垂西、王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本院无法进行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9022民初18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曾垂西名下的银行存款228344元或查封等值范围内的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仅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机动车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