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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22民初180号
  发布时间:2020-0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琼9022民初180号

曾垂西:

本院受理原告刘家松诉被告曾垂西、王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本院无法进行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9022民初18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曾垂西名下的银行存款228344元或查封等值范围内的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仅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机动车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