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薛魁雄:
本院受理原告屯昌盛达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薛魁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原告 屯昌盛达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代理人邝义轩 13976322499
当事人代理人邝义轩已于2020年3月28日下午5时45分汇款390元
民庭 张熙锋 1520363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