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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2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03-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符克焦:

本院受理原告符儒冰诉被告符克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原告 符儒冰 13398918188

当事人已于2020年3月26日上午10时26分汇款390元

民庭 张熙锋 15203635371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