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符克焦:
本院受理原告符儒冰诉被告符克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原告 符儒冰 13398918188
当事人已于2020年3月26日上午10时26分汇款390元
民庭 张熙锋 1520363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