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5年前,王某与甘某在一天早晨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将甘某砍伤,导致甘某当场死亡,王某被判入狱且赔偿原告26362.1元。王某入狱后,原告甘某一家向屯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屯昌法院通过多种查控手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经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断做思想工作,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虽达成了和解,但因被执行人入狱,无收入来源,且其家庭较困难,始终无法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考虑到申请人一家因作为主要劳动力的被害人甘某去世,家中生活困难,屯昌法院于2015年年底向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一万元,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虽有司法救助,但剩余赔偿款还未执行到位,承办该案的陈法官多年来一直心系申请人,时不时向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了解王某家庭情况,考察王某家庭是否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在王某还未出狱的情况下,陈法官积极联系王某家属(其儿子),通过电话与其沟通,向王某家属说明申请人因父亲甘某去世后,母亲不久也因病去世,家庭生活困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王某家属为王某履行义务。这五年来,经过不懈努力,王某家属终被陈法官劝服,尽管自身家庭生活也较为拮据,但仍主动向亲戚朋友求助筹集案款26362.1元偿付给申请人,申请人的权益最终得以实现。执行法官心系群众,主动作为,为申请人追回多年赔偿款,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