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曾光昌、岑玉桂:
本院受理原告甘孙敏诉被告曾光昌、岑玉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2民初872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