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金江、赵积儒、陈贤文:
本院受理申请人曹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9022执异13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O二O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678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