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9022民初1281号
王土青: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屯昌鸿启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配合且下落不明,且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琼902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