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的通告
为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营造海南自贸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琼高法〔2020〕74号文件的通知,在全省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自2020年5月1日起,屯昌县辖区内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定安县人民法院管辖,屯昌县人民法院管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辖区内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特此通告。
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关于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的通告
为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营造海南自贸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琼高法〔2020〕74号文件的通知,在全省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自2020年5月1日起,屯昌县辖区内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定安县人民法院管辖,屯昌县人民法院管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辖区内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特此通告。
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