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助力“控辍保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22日至23日,屯昌法院分别到琼中民族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附属琼中中学公开审查2起“控辍保学”非诉强制执行案件。
琼中民族思源实验中学学生蒋某慧,现年14岁,于2019年9月擅自离校,无故不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上安乡人民政府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蒋某忠、李某丽履行监护人义务,劝返被监护人蒋某慧归校。但被申请人蒋某忠、李某丽未按要求履行监护人的义务,随后上安乡人民政府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罚款1000元,责令被执行人改正违法行为送被监护人蒋某慧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被申请人蒋某忠、李某丽仍未履行处罚决定,遂申请人上安乡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过公开审查,被申请人蒋某忠、李某丽当庭表示会履行监护人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劝返被监护人蒋某慧归校。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琼中中学学生王某某,现年15岁,于2020年4月擅自离校,无故不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营根镇人民政府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王某存履行监护人义务,劝返被监护人王某某归校。但被申请人王某存未按要求履行监护人的义务,随后营根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1000元,责令被执行人改正违法行为送被监护人王某晶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被申请人王某存仍未履行处罚决定,遂申请人营根镇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过公开审查,被申请人王某存当庭表示会履行监护人义务,及时找回离家出走的王某某劝返被监护人王某某归校。
听证会后,屯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杰就今后如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这一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二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加强与琼中法院在跨区域依法审查“控辍保学” 非诉强制执行案件中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审理工作;三要依法审查,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办好“控辍保学” 非诉强制执行案件,把好依法“控辍保学”的最后一道关口。
琼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之对屯昌法院将法庭“搬到”琼中,公开审查“控辍保学”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的做法非常赞同,表示要发挥好“属地法院”的自身优势,配合屯昌法院进一步做好琼中县“控辍保学”工作。
这是屯昌法院自海南省法院行政审判异地管辖改革工作开展后,审理的首批“控辍保学”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在两天公开审查期间,屯昌法院、琼中法院还联合邀请了琼中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学生代表等约300余人参加旁听,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