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屯昌法院一宗排除妨害纠纷案在新兴镇沙田村委会开庭。
原告邓某以被告许某侵占其承包地、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退还土地。
开庭前,合议庭注意到原告是一位80多岁的老人,不久前刚遭遇车祸,至今尚要借助步行扶手助力架才能行走。因此决定将开庭地点由法院变更至原告住所地沙田村委会办公楼一楼。原告知道法庭开庭地点变更的原因后很受感动,连说:“法庭能考虑我的困难,处处为群众着想,这样的法院才是人民的好法院。”
屯昌法院想方设法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便利,已在当地老百姓中传为佳话。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