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2020)琼9022执295号
申请执行人冯乃宝与被执行人陈开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琼9022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陈开盛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2020)琼9022执295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7月16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陈开盛名下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外贸一里58号(证号为屯房权证屯字第07277号、屯国用(1995)字第00619号)的房地产。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对上述房地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书面证据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本院地址: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5号 邮 编:5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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