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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22民初714、716、719号
  发布时间:2020-07-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0)琼9022民初714、716、719



何春梅、于震维、张黎:

本院受理原告屯昌民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春梅、于震维、张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琼9022民初714、716、719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七月十三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