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仕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琼9022民初684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