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元浩:
本院受理原告莫安雄诉被告李元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琼9022民初160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2020)琼9022民初160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O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678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