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贯彻落实好海南省高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及重点案件专项清理行动要求,屯昌法院建立工作台账,根据个案情况认真研究执行方案,加速马力逐案出击,10月3日中秋国庆小长假第三天,快速执结一宗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民生案件,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即便是一千余元的医药费用,也有可能会成为一个家庭的千斤担子,绝对不能马虎。”执行法官带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心态,在案件执行进入了瓶颈阶段后,利用节假日,锲而不舍的找被执行人家属做释法明理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家属同意代被执行人支付剩余案款给申请执行人,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经济压力。
2019年10月2日,王某亮、王某锋、林某某在公共场合逞强耍横,随意殴打王某某,造成王某某身体轻伤二级。王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20年5月8日,屯昌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王某亮、王某锋、林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508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亮、王某锋、林某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三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其三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三被执行人尚未出狱仍在监狱服刑中。考虑到申请人为此受伤支出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三名被执行人的家属做释法明理工作,希望他们能配合帮被执行垫付相应的赔偿费用,缓解申请人经济困难。经过一番释明,被执行人林某某的家属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赔偿了3008元,该案仍剩余1500元尚不能执行到位。虽然本案标的额不大,但执行法官在了解了申请人家境情况后,一直将案件放在心上,觉得不能轻易放弃。考虑到国庆中秋小长假大家都会回家过节,执行法官马上做出决策于10月3日前往被执行人王某亮的家中找到其家属再次做调解工作,一番长谈,精心劝说,王某亮的家属看到法院的法官们为了这一纸判决几千块钱频繁联系,节假日还到家里来访谈,深受感动,终于同意为被执行人垫付剩下的赔偿款1500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看似一件非常简单的执行案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凝聚着法官呕心沥血辛勤付出。每一个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障,每一位被执行人都应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工作不易,屯昌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妥善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