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琼9022民初1041号
王元君:
本院受理原告屯昌民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元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琼9022民初1041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