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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22民初194号、188号、189号、191号
  发布时间:2020-10-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琼9022民初194号、188号、189号、191号

陈宁章、龙家兴、陈伯剑、蔡仁伟: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