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琼9022民初338号
孟家彬:
本院受理原告蔡昌颖诉被告孟家彬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本院无法进行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9022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