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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22民初769号
  发布时间:2020-10-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09022民初769

何振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康平与被告何振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0日下午15时在南坤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