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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22民初590号
  发布时间:2020-11-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琼9022民初590


林花、吴荣霞:

本院受理原告洪兰芳诉被告陈小凤、陈显光、谭妚六、王海珍、王达权、陈攀妹、林花、吴荣霞、胡诗诚、胡运江、谢春红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十一十八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